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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 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评选对象
第一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和水平较高并且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者,经学院推荐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
第二章 评选名额
第二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数量不超过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
第三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设立一、二等奖,比例分别为获奖总数的40%、60%。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1.下达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名额指标;
2.审核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条 学院职责: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申报工作;
2.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
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4.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定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 评审工作流程
第六条 正常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和相关专家、教授及秘书组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
第七条 学院组织符合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条件的学生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需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设计(论文)论证书;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
3.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等);
4.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手册等有关资料;
5.答辩Powerpoint文档。
第八条 材料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主要检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申报材料不齐或毕业设计(论文)文档不符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评定:
1.答辩学生以Powerpoint形式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主要包括试验设计的目的意义、材料和方法、结论等几部分),汇报时间为15分钟,作品演示不超过3分钟,专家提问不少于10分钟;
2.评审委员会对答辩学生进行不记名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采用平均分排序。评分标准依据《评价指标及权重》(见附件)。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二等奖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
第十条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合格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公布评选结果。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教师,由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布获奖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出版《长春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第六章 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及时做好自评、遴选和推荐等各项工作,并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从严进行评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教务处。
附件
评价指标及权重
序号 |
评选 项目 |
权重 |
评 选 标 准 |
1 |
选题 质量 |
20% |
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难易程度和工作量适当,来源于科研、生产、社会工作等实际,新颖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
2 |
调研 论证 |
15% |
能独立查阅文献以及从事其它形式的调研,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技术路线、合理的实施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得新知识的能力。 |
3 |
撰写 质量 |
10% |
设计(论文)由学生独立完成。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层次清晰,语句通顺,完成质量高,符合专业标准。 |
4 |
研究 成果 |
15% |
对研究的问题能够较深刻地分析,并具有独到的见解,成果明确,反映出较好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
5 |
创新 情况 |
25% |
设计(论文)成果对解决科研、生产或社会工作等实际问题有较大的改进和创新,具有较好的应用意义和价值。 |
6 |
答辩 情况 |
15% |
答辩过程中衣着端庄、举止得体,能够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地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准确流利地回答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