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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2018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通知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6号)和《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7号)规定,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是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进行开题和中期检查。法学院拟于近期开展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2018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具体工作,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的组织管理和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的适用对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适用于2019级(含往届尚未通过者,下同)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非法本)和社工专硕;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适用于2018级(含往届尚未通过者,下同)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非法本)和社工专硕。
2019级法学学硕和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的学位论文开题合并进行,2018级法学学硕和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合并进行,具体安排由各方向的学科带头人组织管理。
(二)各方向由学科带头人进行组织和安排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的具体时间、方式和次数,务必请于2020年11月2日前全部完成并录入系统。
(三)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可以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题和中期检查。
二、2019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要求
(一)研究生准备内容和提交的材料
1.开题报告应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全面介绍和分析国内外该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前沿动态、主要进展、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等。内容包括:①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②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③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创新之处;④研究方案;⑤已具备完成课题所需的条件;⑥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措施;⑦进度安排;⑧主要参考文献等。
2.阅读主要参考文献原则上硕士生不少于40篇,其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外文资料(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参考文献一般不少于5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0篇,开题可参照适用)。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文献综述硕士生不少于5000字。
3.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撰写格式详见附件《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4. 文献阅读报告不少于10000字。
5. 开题通过后,每名研究生须提交纸质版《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一份)、文献阅读报告(一式一份)和开题报告评议表(一式两份、系统下载)进行存档。
(二) 开题报告的评审要求
1.硕士生开题报告须有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并成立开题评审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校研究生导师参加。
2.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专家应当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论文选题是否恰当,研究设想是否合理、可行,研究内容与技术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可行性,进度安排是否合理等。
(三)开题报告的程序
1. 发布通知。各方向向研究生发布通知和具体要求。
2.开题与集体评议。开题答辩结束后,开题评审组进行集体评议,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给出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3.开题通过后,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导师进行审核。
4. 材料归档。开题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由每个开题评审组秘书负责记录汇总,相关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归档。
三、2018级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应在开题报告通过满一年后进行,最迟应在正式答辩前六个月完成;未能按规定通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允许按正常毕业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一)中期检查的内容、中期报告撰写要求与提交材料
1.中期检查是对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及论文进行阶段等方面的全面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① 是否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分、成绩如何(附成绩单);② 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③ 完成的工作是否与开题报告内容相符;④ 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存在的问题、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下阶段工作进度安排。
2.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的撰写格式详见《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
3. 中期检查通过后,每名研究生须提交纸质版《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报告》(一式一份)和《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系统下载)进行存档。
(二)中期检查工作的评审要求
1.硕士生中期检查须有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者作为评审专家并成立中期评审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学科及外校研究生导师参加。
2.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专家应当对中期报告进行评议,主要评议研究生的课程完成情况、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阶段成果取得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工作是否符合开题报告中的研究内容,对于已出现或预期出现的问题是否有解决方案,是否能够如期完成整个论文的研究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等。
(三)中期检查的程序
1. 发布通知。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由学科带头人具体实施,学院向研究生发布通知和具体要求。
2.中期检查与集体评议。中期答辩结束后,中期评审组进行集体评议,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评价表》,给出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3.中期通过后,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导师进行审核。
4.材料归档。中期检查工作的检查过程和完整材料,由每个中期评审组秘书负责记录汇总,相关材料交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归档。
四、注意事项
以上通知未尽事宜,请参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6号)和《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研院培养办【2017】7号)等文件,按照学科带头人具体要求执行。
法学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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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2020-09-29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开题报告.doc
- 2020-09-29 附件2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中期报告.docx
- 2020-09-29 附件3文献阅读报告.doc
- 2020-09-29 附件4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管理办法.pdf
- 2020-09-29 附件5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