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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办法》(长理工研字[2016]22号)文件的规定,为做好我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参评对象为2018和2019级研究生。
(二)申请对象其他条件,请参见《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办法》(长理工研字[2016]22号)文件。
二、奖项设置
优秀奖学金奖项设置请参见《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奖励办法》(长理工研字[2016]22号)文件。本次评定奖项有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本次不进行评定)
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
硕士研究生 |
||
文体活动奖 |
社会工作奖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
法学院 |
5 |
12 |
5 |
四、评审与发放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法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要求申请理由充分有据。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
法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研究生院审核各单位提交的优秀奖学金材料,汇总拟定获奖名单并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形成材料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时间节点及材料要求
10月3日10:00-12:00,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提交《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至学院,提交地点:西区文法楼708室;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制做成一个PDF文件,连同附件1以(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专业+姓名+学号)命名后,在10月3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21662132@qq.com。
学院完成优秀奖学金的评审与公示工作,将候选名单及有关登记材料签署学院意见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同学按照时间截点发送邮件并提交材料。学院将及时受理、处理学生的申诉,监督举报邮箱121662132@qq.com。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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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2020-09-29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校级文件(2016年版本).pdf
- 2020-09-29 附件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