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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10-03 已浏览次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三、评选要求
1.评选依据详见《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本学期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评选;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可获得两次国家奖学金。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文件名统一为:“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一份;
(2)所在专业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表以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一份;
(3)所获各类奖项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4)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材料报送时间10月5日10:00-12:00;截止日期为10月5日上午12:00;
2.上述材料中(1)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2)所在专业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表以及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在评选结束后补交;
3.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202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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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法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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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2020-10-03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含样表).doc
- 2020-10-03 附件4.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 2020-10-03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