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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2020 冬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
根据《长春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所有准备参加 2021 年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研究生,必须参加 2020 年冬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预答辩的人员及资格审查
1. 全体拟参加 2021 年春季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参加二次/三次/四次送审的研究生必须参加预答辩。
2.通过预答辩资格审查的研究生,方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人的预答辩资格,包括是否完成学籍注册;是否修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学位论文格式是否符合《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是否按所在学科要求取得了相应的学术成果,是否完整填写附件 1《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表》和附件 2《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
未通过预答辩资格审查的,本次预答辩申请无效。
3. 预答辩前研究生必须填写并提交附件 1 和附件 2,预答辩结束后视预答辩结果填写附件 3《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说明》。
附件 2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执行。
4. 附件中预答辩委员会信息、签字时间及其提交方式,由各学科(方向)带头人安排秘书通知。
(二)预答辩的时间及方式
2020 年 12 月 20 日以前完成预答辩并提交全部材料。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预答辩拟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
(三)预答辩的组织与安排
预答辩由各学科(方向)带头人具体组织和安排。2018 级(含往届)法学学硕和法律硕士(法学、非法学)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合并进行。
(四)预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
各学科(方向)带头人请于 2020 年硕士研究生的预答辩会,每组三位同行专家,均须具有高级职称,且应为硕士生导师。
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发扬学术民主, 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系统性等作出评议,并对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或完善意见,并就是否通过预答辩作出表决。
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专家之一兼任。其职责是做好预答辩组织工作, 负责建群、组织并整理预答辩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与处理
1.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
2.预答辩结论为通过的,申请人须针对预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附件 3),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评阅。
3.预答辩结论为未通过的,不能申请当期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委员会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视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决议:
(1)预答辩委员会认为应该修改论文参加下次预答辩的,可作出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改论文、重新预答辩的决议。申请人需按照预答辩委员会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形成修改说明报告,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申请下次预答辩。
(2) 对于预答辩未通过且达最长学习年限的硕士研究生,按硕士结业处理。
4. 预答辩结束后,学院须将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19]38 号)执行。
法学院
2020 年 11 月 30 日

相关附件
- 2020-11-30 附件1《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表》.docx
- 2020-11-30 附件2《法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docx
- 2020-11-30 附件3 《长春理工大学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修改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