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长春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即将启动2022、202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在评定工作中将认真执行《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长理工研字[2020]19号)和《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一、评审与发放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法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法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评定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研究生院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时间节点及材料要求
2024年9月28日12:00前,将《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承诺书》(附件2)及相关材料(材料目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提交至学院(注:每人将材料放在档案袋里,档案袋上标注本人姓名、学号、专业。),提交地点:西区文法楼728室;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制做成一个PDF文件,在9月28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723802564@qq.com,命名方式(学业奖学金+专业+姓名+学号)。
备注:以上材料中需本人签字处需要本人手签,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按上述要求上报。
学院完成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公示工作,将候选名单及有关登记材料签署学院意见后,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同学按照时间节点提交材料。学院将及时受理、处理学生的申诉,监督举报邮箱723802564@qq.com,监督举报电话85583053。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2024年9月22日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