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6-01-06 发布人: 管理员

    根据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学校最新通知,对于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修订,将第二章第三条修改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制内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中国国籍)均有资格申请。现将修改后细则挂网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8日,如有异议,请拨打联系电话0431-85583053或到西区文法楼728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