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区地区创建标准
发文单位:
发文时间:2015-06-12 已浏览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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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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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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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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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性实施政策和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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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台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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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台本地区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专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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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台本地区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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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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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地县(市、区、旗)及以上党委政府均成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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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地县(市、区、旗)及以上民政部门均设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政管理机构且配备专门人员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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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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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成立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行业管理组织且已充分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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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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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现有社会服务人员的经常性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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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继续教育机制,每年定期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和能力更新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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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台鼓励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动员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参考人员考试通过率超过全国平均考试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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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受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当地人口的比例超过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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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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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民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社区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岗位数量比例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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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民政范围外相关行业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岗位数量比例逐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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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超过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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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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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聘用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给予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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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补贴。在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岗位聘用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照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其薪酬水平,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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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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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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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辖区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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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 、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持续、稳定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服务范围广、服务水平高、服务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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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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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经费投入超过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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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财政经费投入超过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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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长效机制,公益金投入超过全国同类地区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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